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填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 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 总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 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5.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 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表第 1 列“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 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表第 3 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 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8.表第 4 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 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9.表第 5 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 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 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10.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 一份退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