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和教材变化
一、官方教材章节、页数变动情况
《经济法基础》官方教材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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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 |
2023 年 |
2024 年 |
章数量 |
8 |
8 |
页数 |
458 |
448 |
2024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官方教材相较去年章节数量无变化,页数减少 10 页,变动率约为 10%.
二、教材变化汇总
( 一 )实质性知识变动内容速览
第一章 总论
【新增】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社会一体建设的相关表述。
(2)上海市、海南省关于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规范。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新增】
账表核对。
【修改】
会计工作政府监督中的金融监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新增】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包括付款责任与清偿责任。
【修改】
(1)根据 2022 年数据修改各项业务占比。
(2)“记载承兑事项”修改为“承兑记载事项”。
(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修改为“票据丧失的补救”。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新增】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表述。
八、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删除】
(1)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过期税收优惠政策。
(4)关税税率的确定。
【修改】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 3 年内按每年每户扣除限额由“12 000 元”变为“20 000 元”。
(2)重点群体创业可享受主体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为“脱贫人口 (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4)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税优惠政策。
(5)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中的“3. 国际市场价格法”变为“3.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4. 国内市场价格倒 扣法”变为“4.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政策延期】
二手车经销商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新增】
(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税收优惠。
(2)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5)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税收优惠。
(6)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7)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税规定。
(8)对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计税规定。
(9)外籍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不得同时享受的规定。
(10)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
(11)对个人投资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2)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 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 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5)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删除】
(1)关联方和独立交易原则的表述。
(2)特别纳税调整中资料提供义务。
(3)债券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表述。
【修改】
(1)根据最新政策修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根据最新政策修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 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3)对成本分摊、预约定价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简化处理。
(4)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由 1 0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2 000 元 / 月 / 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由 2 000 元 / 月提高到 3 000 元 / 月;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由 1 0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2 000 元月 / 人。
(5)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修改为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延期】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期至 2027 年。
(4)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5)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删除】
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的相关内容
【政策延期】
(1)房产税减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 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 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临时减免契税的情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4)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 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业自有 ( 包括自用和出租 )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 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资源税减征: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修改】
(1)设立开设税务登记:修改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时限的内容表述,修改了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中税务登记 证件的核发和管理的部分表述。
(2)变更税务登记:修改部分表述。
(3)注销税务登记:删除了清税证明即办、优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规定部分内容
(4)修改“发票管理”部分内容的表述。
(5)“税款征收法定原则”修改为“税款征收主体”。
(6)“税收征收主体”中删除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的表述。
(7) “纳税保证”中删除“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方为 有效”。
(8)“纳税信用评价”中删除了“纳税信用级别’的表述。
(9)删除了“纳税信用采集”“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修复”部分表述。 (1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中删除了“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处理的时限”等内容。 (11)修改了“检举人的答复和奖励”中的部分表述。
(1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 (13)删除了部分“确定失信主体的依据”内容。
(14)删除了“失信主体信息的提前停止公布”内容。
(15)修改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部分表述。。
(16)将“税务行政独一审查”修改为“税务行政复议审理”。
(17)修改了“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部分表述。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新增】
新增“六、社会保险经办”“七、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内容。
【删除】
删除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特征。
【修改】
“劳动鉴定委员会”修改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二)具体教材变动明细
2024 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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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一章 总论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
新增 |
(1)新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社会一体建设的相关 表述。 (2)新增了上海市、海南省关于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规范。 (3)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中新增了 ”监察委员会 (4)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事项明确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 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 |
第二节 法律主体 |
新增 |
新增“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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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修改 |
“法律责任的种类”修改为“法律责任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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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会计法律 制度概述 |
无实质性修改 |
—— |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
新增 |
财产清查部分中新增了 “账表相符”相关内容;政府监督部分新增了 “金 融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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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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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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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修改 |
根据 2022 年相关数据修改了各项业务的占比 |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新增 |
新增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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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
修改 |
“记载承兑事项 ”修改为 “承兑记载事项 ”; “票据权利的丧失补救 ” 修改为 “票据丧失的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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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
无实质性修改 |
—— |
|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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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 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
无实质性修改 |
—— |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新增了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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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二手车经销商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延长至 202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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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两种特殊事项简易价税方法: (1)纳税人销售旧货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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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退 役 士 兵 享 受 的 3 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限 额 由 “12 000 元 ” 修 改 为“20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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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重点群体专业就业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修改为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 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由 “12 000 元”变为 “20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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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 货物和劳务 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
删除 |
深圳市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上海市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广州市 9 个区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 2 年 调整至 5 年 |
修改 |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修改为: (1)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 (2)3% 征收率减按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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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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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八、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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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 (四)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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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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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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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
修改 |
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内容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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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过期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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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
删除 |
删除了“ (二)税率的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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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修改为 “”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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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5) 逾期未出境的暂准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货物原到岸价格”修改为“关税完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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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细化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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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中的“3. 国际市场价格法 ”修改为“3.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 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修改为“4.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 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修改为“5. 合理方法” ,并修改相应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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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五章 所得税 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新增了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税收优惠 |
新增 |
新增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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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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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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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税收优惠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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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新增了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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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关联方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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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独立交易原则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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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特别纳税调整中资料提供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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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债券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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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修改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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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修改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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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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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延期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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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延 期至 202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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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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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计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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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外籍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不得同时享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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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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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对个人投资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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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 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 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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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 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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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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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新增 |
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
修改 |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由 1 0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2 000 元 / 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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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由 2 000 元 / 月提高到 3 000 元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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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由 1 000 元 / 月 / 人提高到 2 000 元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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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修改为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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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由“ 中国公民”修改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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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4. 成本分摊”下相关描述如下。 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 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 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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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下关于资料提供义务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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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删除了“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下关于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方法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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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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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期 |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 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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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 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
政策延期 |
1)房产税减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 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对 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 产税。 |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
政策延期 |
临时减免契税的情形: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执行以下契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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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
政策延期 |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以下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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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
政策延期 |
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 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对物流企业自有 ( 包括自用和 出租 )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 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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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修改 |
—— |
|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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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
政策延期 |
资源税减征: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充填开采置 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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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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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
删除 |
删除了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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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
无实质性修改 |
—— |
第二节 税务管理 |
修改 |
修改了“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时限 ”“税务登记证件的核发和管理 ”中的部分表述。 变更税务登记:修改部分表述。 注销税务登记:删除了清税证明即办、优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规定部分内容 修改“发票管理”部分内容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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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
修改 |
“税收征收主体 ”中删除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 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的表述。 “纳税保证 ”中删除“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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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
删除 , 修改 |
删除了“纳税信用采集 ”“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信用修复”部分表述。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中删除了“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处理的时限”等内容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 删除了部分“确定失信主体的依据” 内容 删除了“失信主体信息的提前停止公布” 内容。 |
|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 |
修改 |
修改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部分表述将“税务行政独一审查”修改为“税务行政复议审理” 修改了“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部分表述 |
|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
无实质性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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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 社会保险法 律制度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修改 |
“劳动鉴定委员会”修改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删除 |
删除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特征的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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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新增 |
新增“六、社会保险经办”“七、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内容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教材变动情况
一、官方教材章节、页数变动情况
《初级会计实务》官方教材变化
变动情况 |
2023 年 |
2024 年 |
章数量 |
8 |
10 |
页数 |
400 |
328 |
2024 年初级会计实务官方教材相较去年由原来 8 章增加至 10 章,减少 72 页,变动率约为 20%。
二、教材变化汇总
(一)实质性知识变动内容速览
第一章 概述
【新增】
第五节 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
【删除】
内部控制基础
【修改】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第二章 会计基础
【删除】
(1)不影响借贷双方平衡关系的错误的六种情况。
(2)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要求的相关内容。
(3)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的相关内容。
(4)错账的更正的相关内容。
(5)财务机器人和财务大数据的应用的相关内容。
(6)财务共享中心的功能与作用的相关内容。
(7)管理会计基础。
第三章 流动资产
【删除】
(1)小企业短期投资核算的内容。
(2)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内容。
(3)小企业存货的内容。
(4)金融资产的概念和管理。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新增】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内容。
【删除】
(1)长期投资概述、债权投资两部分内容。
(2)长期股权投资与小企业相关的内容。
(3)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内容。
【修改】
调整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后续支出的处理。
第五章 负债
【删除】
(1)预收账款的部分内容。
(2)短期带薪缺勤的内容。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
【修改】
(1)细化其他综合收益的账务处理。
第七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新增】
(1)四类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2)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
(3)主营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
(4)其他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
【删除】
(1)收入管理。
(2)删除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赊销方式销售
(3)可变对价部分内容。
【修改】
(1)收入内容整体结构发生变化。
第八章 财务报告
【删除】
(1)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
(2)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应用。
(3)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4)现金流量的概念。
(5)现金流量的结构原理。
【修改】
(1)财务报告概念和意义调整为财务报告的定义和目标。
(2)财务报告体系及其构成精简为财务报表的组成。
(3)精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本原理。
第九章 产品成本核算
【新增】
(1)新增在产品数量核算。
(2)新增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概述。
(3)新增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的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删除】
(1)删除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下关于其他企业(农业、批发零售企业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内容。 (2)删除与小企业相关内容。
(3)删除废品损失与停工损失相关内容。
(4)删除联产品与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修改】
细化产品成本核算要求。
第十章 政府会计基础
【新增】
(1)政府会计概述相关内容。
(2)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的内容。
(3)新增预算管理一体化的相关内容。
(4)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删除】
(1)政府会计核算特点中关于“双要素”的表述。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本年年末和下年度的相关会计处理。
(3)其他方式下确认事业收入的处理、事业活动涉及增值税时的处理。
(4)上缴(或注销 )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因会计差错等调整以前年度财政 拨款结转资金的处理。
(5)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因会计差错等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处理。
(6)因会计差错等调整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处理。
(7)因会计差错等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处理。
(8)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等的核算。
(9)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的核算。
(二)具体教材变动明细
2024 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
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核算的基础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四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修改 |
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进行汇总 |
|
第五节 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 |
调整 |
将原内部控制基础改为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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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二章 会计基础 |
第一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第二节 会计科目和借贷记账法 |
删除 |
不影响借贷双方平衡关系的错误的六种情况 |
|
第三节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
删除 |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与生成; 会计账簿的格式与登记方法; 错账的更正 |
|
第四节 财产清查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五节 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六节 会计信息化基础 |
删除 |
财务机器人和财务大数据的应用; 财务共享中心的功能与作用; 管理会计基础 |
|
第三章 流动资产 |
第一节 货币资金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删除 |
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的管理; 小企业短期投资的核算 |
|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
新增 |
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应收款”项目填列 |
|
第四节 存货 |
删除 |
存货中与小企业有关的内容; 删除消耗性生物资产 |
|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 |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 |
删除 |
长期投资概述; 债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与小企业相关的内容 |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 |
删除、新增 |
删除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 新增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第三节 固定资产 |
删除、调整 |
删除固定资产分类部分内容; 调整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后续支出的处理; 删除生产性生物资产 |
|
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五章 负债 |
第一节 短期借款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
删除 |
取得预收账款、偿付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
|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
删除 |
累积带薪缺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 |
|
第四节 应交税费 |
删除 |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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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非流动负债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六章 所有者权益 |
第一节 实收资本 ( 或股本 )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第二节 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
调整 |
细化其他综合收益的账务处理 |
|
第三节 留存收益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七章 收入、费用 和利润 |
第一节 收入 |
调整、删除、 新增 |
收入内容整体结构发生变化; 删除收入管理; 简化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账务处理,删除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赊销方式销售; 删除可变对价部分内容; 新增四类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
第二节 费用 |
新增 |
主营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 其他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 |
|
第三节 利润 |
新增 |
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 |
|
第八章 财务报告 |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概述 |
调整、删除 |
财务报告概念和意义调整为财务报告的定义和目标; 财务报告体系及其构成精简为财务报表的组成; 删除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三节 利润表 |
无实质性修改 |
无实质性修改 |
|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
删除 |
现金流量的概念; 现金流量的结构原理 |
|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调整 |
精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本原理 |
|
第六节 财务报表附注 |
删除 |
删除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财务报告阅读与应用 |
|
第九章 产品成本核算 |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概述 |
删除、调整 |
成本会计的概念; 细化产品成本核算要求; 删除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下关于其他企业(农业、批发零售企业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内容 |
第二节 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
删除、新增 |
删除与小企业相关内容; 删除废品损失与停工损失相关内容; 新增在产品数量核算; 删除联产品与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
|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
新增 |
(1)新增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概述; (2)新增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的成本核算 的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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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称 |
节名称 |
变动类型 |
核心变化 |
第十章 政府会计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会计要素与核算模式 |
新增 |
新增政府会计概述相关内容; 新增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衔接的内容; 新增预算管理一体化的相关内容 |
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 的会计核算 |
删除 |
(1)政府会计核算特点中关于“双要素 ”的 表述;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本年年末和下年度的 相关会计处理; (3)其他方式下确认事业收入的处理、事业活 动涉及增值税时的处理; (4)上缴《或注销 )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 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因会计差错等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处理; (5)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 余资金额度、因会计差错等调整以前年度财政 拨款结余资金的处理; (6)因会计差错等调整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处理; (7)因会计差错等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 处理; (8)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非财政 拨款结余分配等的核算; (9)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 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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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
新增 |
新增第三节 |